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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花100多万买了套“糟心房”
    高档墙纸、高档整体厨房、高档卫生洁具、高档品牌电梯……听起来很吸引人,但到底用了哪些品牌,却很迷茫。
       消费者秦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精品 装修房间,当对材料配置提出异议时,被别人用一句话堵住了:合同上写着高档商品,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不是?
       昨天,憋气的秦某向本报大千世界投诉。
        消费者:花了100多万买了一套坏心房
   
    2010年底,秦在西新桥某售楼处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精装修房,2012年9月30日前交付,每平方米1.28万元。
       买房时,工作人员说有四种装修风格可供选择,配备的建筑材料和家用电器也非常高档。秦反映,今年春节前,开发商通知他参观样板房,并选择房屋类型作为房屋装修标准,填写装修确认书。参观样板房后,秦非常失望:只有壁纸、电视柜背景墙、地板颜色可供选择;橱柜太少,空调出风口设置不合理。最重要的是,虽然领先、厕所、淋浴盆等材料的品牌很好,但等级不够高。以厕所为例,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市场价格只有1000多元。
       由于实际情况与预期相差太大,秦当场提出异议。然而,开发商坚持认为他们是按合同工作的,没有违约。
       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具体交付标准以附件三为准。附件三内容如下:
       厨房:高档整体厨房(按买受人确认的《装修确认书》实施);卫生间:高档卫生洁具(按买受人确认的《装修确认书》实施);电梯:高级品牌电梯……总之,整篇文章用高级、高端等词语代替了特定的品牌。
       即使是同一个品牌,也有不同等级的产品。昨天下午3点,记者陪同秦再次来到样板房,并收到了装修固定材料配置确认表(即装修确认表)。在名单上,只标明品牌,原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模糊。
       只怪签合同太太粗心了。谁能想到这么多关注?秦后悔当初的轻率。
        消费者协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王伟说:开发商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使用、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内容、规格、成本等相关信息,相应,是经营者的通知义务。
       履行通知义务时,开发商应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列出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装修公司资质和装修图纸。如果没有,它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目前,我市12315正在调解中受理投诉。
       签补充协议很重要
   
    为避免业主重蹈覆辙,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了今年精装房第二号消费警告:签订补充协议时,注意四个问题:
       1、精装房屋的施工质量。由于消费者不能自始至终监督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过程,许多业主会有无数的项目质量,然后购买合同可以用来弥补缺陷。首先,合同中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修施工规范;其次,合同应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建设部有适用于国家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措施;第三,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最终出具法律监理公司的报告。
       2.房屋内的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精装修房屋工程中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应在合同中准确说明,不得遗漏,特别是材料的品牌和型号。在合同中,应充分约定精装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和颜色,并尽量避免使用高质量、高档、 相当于、不低于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如果项目可能发生变更,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消费者不得在补充协议中简单签署 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相同的条款,如果样板房被拆除,消费者将无法获得证据。
       3.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目前,国家颁布了十种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强制执行的行业法规,必须体现在合同中。首先,开发商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不得超标;其次,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应要求权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精装房的保修。住宅装修的保修是非常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国家已将住宅装修的保修期规定为两年,因此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由于一些工程项目一次性完成后质量不到位,或者许多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性,一些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可能无法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必须使用才能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