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家具的马小姐对这两份合同有疑问。家具制造商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显示,家具产品保修三年,但与商店签订的合同只承诺保修一年。这两份正式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冲突,她有点怀疑哪份合同更有效。记者发现,北京确实有这两份合同纠纷的先例,律师表示,这两份合同不是打架,应该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执行。
案例
质保到底按哪个计算
最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四季青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调解了合同引起的纠纷。消费者张先生抱怨说,他于3月22日在家具市场支付了 22813元,签订了橱柜采购合同,交货日期为6月20日,保修期为5年。然后他与家具市场签订了一份额外的合同,保修期为一年。
由于制造商没有交货,在多次电话催促协商下,制造商在25天后交货。消费者要求制造商根据原购买合同延迟交货每天按付款的三分之三赔偿违约金被拒绝,制造商表示,如果消费者要求按照购买合同赔偿违约金,橱柜保修期只有一年。制造商表示,由于张先生与家具市场签订的合同较晚,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较先,因此后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前一份合同将自动无效,家具保修期为一年。
消费建议
承诺写入合同
杨曙光律师建议,一般来说,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有单独的保修协议,商店的售后服务在合同中注明。消费者对制造商的口头售后服务承诺应以书面形式实施,否则以后的证据收集非常麻烦,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后期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商店进行沟通,这将更有效。
律师说法
哪个有利于执行哪个
针对此案,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曙光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同一主体签订了两份合同,后续签订的合同可视为前一份合同的变更。在上述情况下,消费者基于同一产品与两个不同的主体(制造商、商店)签订了不同的合同,虽然合同重叠,但两份合同由制造商、商店、商店基于商家的声誉、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两者不冲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这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不同的规定基于相同的内容,则应执行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上述情况应由橱柜制造商的五年保修执行。
工商方面认为,附加合同是家具市场以市场管理出发制定的,用以保证生产厂家退市后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采取的措施,与厂家“三包”并无冲突,因此最终生产厂家按合同约定千分之三赔偿了消费者违约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橱柜保修5年,张先生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市场调查
多家店负责三包
据了解,北京的一些大型家居商店按照国家承诺的三包规定,承诺商店将确保消费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享受相应的服务。
居家规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或居家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其中,家具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居家购物的消费者只需与居家签订合同。如果商家承诺更长的售后服务,客服人员建议消费者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是一年内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商场解决。如果超过一年但仍在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内,店铺也可以代为沟通。
红星美凯龙还表示,在购物中心购买商品,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文件(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印章)和统一出纳文件,或有证据证明在红星美凯龙连锁购物中心购买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疑虑和投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内,购物中心负责整个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外城家居店的客服人员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后,需要到服务台支付并加盖公章,这意味着商店承诺对购买的家具进行一年的保修。如果商家承诺提供更长的服务,消费者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这些商店购买产品,消费者最好在商店签订统一的合同,或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不得私下签订合同,否则很难保护商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