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城市民张先生装修了一栋新房子。木匠王师傅不小心摔倒了,住院费用近万元。除承包商预付5000元外,其他费用尚未确定。现在王师傅想向张先生要医疗费。张先生说不出他的痛苦。
据张先生说,他在达县南城买了一套新房子,并于今年10月开始装修。熟人介绍后,他邀请了一个不合格的装修团队,以承包商的方式承包给一位姓杨的老板,但没有签订合同。进入现场后,杨老板带来了五名工人。但很快,麻烦就来了。木匠王师傅不小心从3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张先生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新房子搬进来之前,他的心很不舒服。
王师傅随后住院,花疗费用近万元。几天前,承包商杨老板打电话给张先生,我已经提前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真的负担不起,房老板也必须承担部分赔偿!张先生很着急。他想知道他是否对这件事负责。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福律师认为,王师傅是由杨老板雇佣的,双方都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先生作为业主,知道对方没有施工资质邀请,选择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郑律师最后说,如果业主张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居装修协议,那么业主和工人只有义务为其施工提供便利,一旦发生事故,装修公司将承担雇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