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消费者周女士抱怨说,去年5月,她在河北省香河的一家大型连锁家居商店预订了家具,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当她去商店时,她发现卖家具的制造商已经退出了橱柜,然后打电话联系制造商,但她总是打不通电话。律师表示,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他们可以联系家居商店进行赔偿。
去年5月,周女士在香河一家连锁家具店订购了4万元的家具,并支付了800元的押金。在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送货日期也标明为2010年10月 31日。然而,在交货日期结束后,她没有收到家具。周女士联系了家具店的经理。经理说她在赶货,所以周女士不用担心。周女士没有催促,因为她的新房子还在装修中。新年过后,周女士开车去香河,想当面催促家具经销商,但当她到达家具店时,她发现家具经销商已经取消了橱柜。打电话给商店经理,电话已经关闭了。周女士通过家居商店接到了制造商的电话,但过去是空的。
就周女士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颖。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览、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卖方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览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览组织者、柜台出租人要求赔偿。随后,记者打电话给柜台出租人家居店,询问如何赔偿周女士的损失。家居店表示愿意承担周女士的损失。